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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12-23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6,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2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万兴公司、恒大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荣通公司、华佳公司、远大公司、润亨公司承诺:自本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

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本次拟发行6,000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万兴公司、恒大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荣通公司、华佳公司、远大公司、润亨公司承诺:自本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华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

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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