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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4:09 股吧网页版
西部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BZQ PD5.2.2/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 规 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业务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确定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证券事务
部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提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确定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如实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档案进行上报前确认。

第八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确定表》,通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送达《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

(三)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四)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发生之日;

(六)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按照上述(一)至(五)项规定认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各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的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确定表》,书面送达《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并及时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向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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