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XBZQ WD7.2.3/16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按照
《证券法》的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及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六)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
内;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XBZQ WD7.2.3/16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账户及股份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委托公司申报个
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证券账户内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