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及全程管理。
此外,公司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简称 ESG)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积极探索 ESG 管理工具。
第三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承受的风险与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第四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类业务与管理活动;覆盖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类型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全部管理流程。
(二)前瞻性原则。公司应当坚持预防第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建立健全覆盖境内外、场内外、线
上线下全部业务的全景式、穿透式的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并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三)全局性原则。公司应当关注业务风险外溢及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及传导,强化跨区域、跨市场、跨境风险识别监测应对,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发生原因、影响程度、发展变化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应对,有效管控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五)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发展战略、发展阶段、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相适应,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优化调整。
第二章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稽核部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赋予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足够的权限与资源,建立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稽核部之间密切协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树立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进公司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推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效实施;
(三)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四)审议批准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五)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六)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七)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全面风险管理部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率先垂范,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行业文化及公司风险文化,恪守公司价值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制定践行公司风险文化、风险管理理念的相关制度,引导全体员工遵循良好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
(三)拟定风险管理战略,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
(四)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等的具体执行方案,确保其有效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
(六)每年评估公司整体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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