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稽核部。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以及总体协调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履行公司文化建设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十四)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五)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十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十九)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二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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