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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6:55:10 股吧网页版
西部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49779.SZ/149838.SZ/149908.SZ/149949.SZ/148176.SZ/148177.SZ/148339.SZ/148391.SZ/148424.SZ,债券简称:22 西部 01/22 西
部 03/22 西部 05/22 西部 06/23 西部 01/23 西部 02/23 西部 03/23 西部
04/23 西部 0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近日披露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重要内容提示简要如下: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标的公司”)控股权的提案,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吉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楚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同盛景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横琴鑫和泰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国融证券 42.0747%、14.0252%、
1.6830%、2.2578%、1.9747%、1.1220%、1.1220%、0.3366%股份,合计 64.596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东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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