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晟控股集团《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种不
确定性对实现企业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等级从低至高原则上分三级: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
本规定所称风险信息,指经营过程中一切有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情况反馈。
本规定所称风险事件,指已发生的给企业的战略及经营目标达成带来负面影响,可能或已造成企业财务损失或非财务损失,甚至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规定所称风险性决定的行为是指组织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做出的可能导致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决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实
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企业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系统性、颠覆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企业风险管理要全面覆盖各级运
营企业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要贯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治理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全员有责。
(二)重点突出原则。企业风险管理应在全面性基础上抓住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控重大风险。
(三)动态防控原则。企业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动态监测,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时、合理的方式动态研究、制定、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防控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承受范围之内,并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四)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风险管理要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成果。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
风险管理积极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制度、方法及风险典型案例的宣贯,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对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党委应持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
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险管理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事项范围,落实党委对涉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把关定向职责,并定期听取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
建立以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中心和所属企业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为第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组织体系。
(一)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中心和各所属企业是其业务领域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相关业务风险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在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任务的过程中,应及时识别、分析、评估风险并主动管理风险,及时报告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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