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2
第五章 附 则......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战略委员会做好公司重
大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备案,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
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
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审议议题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时,
当事人须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形
成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
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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