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至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稽核审计部。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
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审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三)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
洗钱风险管理职责及文化建设方面的职责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或督促整改;
(十五)对公司履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