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三章 职 责...... 2
第四章 任免程序...... 5
第五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负责投资者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日常沟通,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负责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印章。
(九)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
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于其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三)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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