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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3:23 股吧网页版
国盛金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9
第四章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 12
第五章 附 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可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就其负责
的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或备案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所在单位应为报告义务人履行义务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和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会议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监管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二)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

(三)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四)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五)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属于应报告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除外);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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