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应履行仲裁裁决事项申
请了强制执行。现将仲裁事项强制执行进展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强制执行的背景等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
洪仲案裁字第 0231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信
托以 1 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311,734,01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11%),并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690,644,029.6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
《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
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 01 执 691 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
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
赣 01 民特 159 号),南昌中院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
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 0231
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27 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
赣 01 民特 159 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强制执行案涉股票质押冻结及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信托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1.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名称 第一大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致行动人
雪松 2022 年 5 2025 年 5 广东省广州 司法
信托 169,602,205 54.41% 8.76% 月 20 日 月 19 日 市中级人民 再冻
否 是 法院 结
雪松 2022 年 5 2025 年 5 广东省广州 司法
信托 63,256,850 20.29% 3.27% 月 23 日 月 22 日 市中级人民 再冻
法院 结
合计 232,859,055 74.70% 12.03%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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