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669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康达新材”)会同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同时按照要求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部分数据合计值与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3
问题 2......55
其他事项......101
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500 万元,用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8 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及补充流动资金。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3%(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唐山工控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30%。项目一拟生产电子级环氧树脂,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实施方式为发行人通过向大连齐化提供借款,大连齐化的中小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发行人预计将从大连齐化采购的比例占项目一募投项目产能的 50%左右;预计项目一达产期实现营业收入为 106,460.18 万元,净利润为6,257.47 万元,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合成树脂类产品毛利率为负。项目二拟生产模块电源及复合材料,预计达产期实现营业收入 52,610.62 万元,净利润为 4,455.08 万元。项目一、项目二报告期内已投入的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2,326.95万元、24,449.20 万元。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胶黏剂项目)存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一大产品环氧胶类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1.72%、127.99%、139.74%、374.97%;
2023 年至 2025 年 1-9 月,环氧胶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17%、15.92%和 10.67%。
发行人胶粘剂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报告期内是否已实现生产销售,如是,说明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如否,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产品在原材料、技术、应用领域及客户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2)项目二拟生产产品的种类及产量情况,是否涉及研发中心建设,如是,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军品销售情形,如涉及,是否获取相关资质、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3)项目一通过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实施的原因及必要性,大连齐化中小股东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中小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4)本次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已投入金额
对应的内容,目前最新进展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5)发行人拟自用的电子级环氧树脂是否用于生产环氧胶等胶粘剂产品,结合环氧胶毛利率下降、风电相关补贴政策取消、发行人报告期内对电子级环氧树脂的采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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