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华福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就本次收购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未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主体,将直接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3,7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76%,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将提名上市
公司全部 5 名董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董事会改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届时,自然人吉兴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本次权益变动应满足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交割条件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7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9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的核查......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情况的核查...... 15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1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收购决策的核查...... 1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1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7
(三)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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