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该项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项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17 号及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及18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7 号及18 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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