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9:19:13 股吧网页版
德联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团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6人,代表股份390,051,36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82,940,1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4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7,111,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20人,代表股份7,111,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94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4%;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2%;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

表决结果:通过。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魏苏川律师、李晓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