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拟进行投资的品种包括并不限于: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收益产品、低风险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理财、信托产品等;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该等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家林 周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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