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文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现将2024年度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雄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目前兼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民建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参与议案的讨论,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出席的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重大事项没有异议。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股东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股东
会次数
杨雄文 2 9 0 0 4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在2024
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
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次会议,
根据《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
份额事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
度报告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核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 共 召 开 10 次 会 议,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保持与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
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的内部审计报告进
行了严格的审核。对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完善,对聘任
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和改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充分了
解相关人员和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内,本人严格履行内部和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
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
审计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年度审计的进展,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并确保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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