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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9:31:12 股吧网页版
信质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配备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公司应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人员开展公司、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等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裁兼任,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董事会秘书因兼任其他职务致使其履职受到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对相关职务作出调整。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通畅,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五)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披露口
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和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对媒体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本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传闻,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统一公司信息发布渠道,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许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接受媒体、机构访谈以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公开场合发布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与内幕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时,协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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