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质集团
股票代码:002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2025 年 5 月,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业务权
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中信银行持有的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享有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005,200股股份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4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6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7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0
财务顾问声明......3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金融资 指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
产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更名
中信金融资产浙江省分公司 指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经中信金融资产授权签署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信质集团/上市公司 指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指 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
资管计划 指 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中信金融资产协议受让中信银行持有的信托计划的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受益权及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该等信托受益权所
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计划控制的资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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