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75,583.87 元,未
分配利润 2,243,317,662.17 元;母公司净利润 36,774,261.00 元,未分配利润2,185,572,123.84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情况,结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现金流状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拥有必要且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毛美英、陈毅敏
202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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