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6:14:37 股吧网页版
普邦股份: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并向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发送《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的通知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2016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布“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认公司和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以下合称“中标人”)为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2、中标人与政府方代表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郑州市成立了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

3、甲方和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投资金额为33.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0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合同>的补充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调整后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合计暂估为 104,904.64 万元(最终实际的建设期利息及全部建设成本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甲方与项目公司已签署《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之建设规模调整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
于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之建设规模调整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5、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各分项建设的工程项目陆续进入运营维护期。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项目已投入金额约为 34,845.62 万元,累计回款金额约为 8,500 万元。

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的原因

自 2023 年项目进入运营期以来,甲方持续未能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项目公司曾多次向甲方发出《关于申请尽快支付 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的函》及《关于 2024年度 PPP 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申请事宜的请示》。截至目前,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累计应付未付服务费约为 9,460 万元。此外,在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后,甲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重新立项入库工作,对项目推进及后续贷款融资工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同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中,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办理及验收组织工作进展迟缓,导致工程结算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

依据《项目合同》第 15.3 条关于由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 15.3.3 条明确规定:
“甲方未按第 12.1 条规定支付服务费,且在乙方书面通知 120 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以及15.3.6 条规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改正或补救该实质性违约”,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依法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并向甲方发送《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的通知函》。

三、合同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 PPP 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终止该项目合同及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