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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6:35:11 股吧网页版
峰璟股份: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消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接待活动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接待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好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接待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与沟通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六)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

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和沟通(《预约须知》见附件),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

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的信息,确定本次接待采访的主要目
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第八条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公司证券部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以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签署并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在每次特定对象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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