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 东......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 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一节 通 知...... 40
第二节 公 告...... 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一章 附 则......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38241249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Fengjing Automotive Part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35 号楼 4 层 101,邮政
编码:1011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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