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截至2024年末,鹏盛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06.42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4年末,鹏盛事务所合伙人133人,注册会计师5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财政部处以暂停经营业务 12 个月的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鹏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鹏盛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等内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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