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5-02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30日
除权前总股本:635,760,924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1,243,157股
每10股派息(含税):2.50元 现金分红总额:156,129,441.75元
除权后总股本:635,760,924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455788元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243,157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635,760,924-11,243,157)÷10×2.50=156,129,441.75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6,129,441.75÷635,760,924≈0.2455788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455788元
/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760,9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243,157股后的股本数624,517,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243,157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635,760,924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43,157股后的股本数624,517,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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