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刘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书锦,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刘书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任
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26 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提示会计师加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促进公司提升财务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
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运用自身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主动问询并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等情况。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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