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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9:48 股吧网页版
ST摩登: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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