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股权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 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
(四) 采取审慎态度,适度规模,对实施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兼顾风险与收益平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不超过五千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五百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不超过五千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五百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不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总裁办认为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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