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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8:31 股吧网页版
ST摩登: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当事人的借款或其他商业行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具有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可执行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原则及条件、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一节 担保原则及条件

第八条 担保原则

担保业务的开展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资源整合和优化资产配置等。

(二)“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未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不得超过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三)无产权关系不担保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自然人、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四)风险防范原则

担保事项应重点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流动性情况,避免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代偿风险。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

(二)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四)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五)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或担保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与其有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经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征信情况;

2、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3、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4、与担保有关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6、是否存在逾期贷款、拖欠利息以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7、还款来源及还款能力分析;

8、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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