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变动的信息;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董事会秘书和舆情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理。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载体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舆情信息采集及处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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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情况;
(三)配合制定舆情应对方案;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前置管理,预防为主。重大决策发布、重大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实施前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考虑是否制定舆情风险防控方案。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组织、谁评估、谁报审”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信息接收者(包括各级管理者、员工、用户、供应商等)开展保密提示或保密教育,内部信息和文件不得外发与上网。
(二)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相关方的疑问,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和谣传。
(四)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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