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11 层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道夷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8,451,67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5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2,668,22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83,45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473,42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680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17,5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9%;反对 95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8%;弃权 7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26,8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 93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7%;弃权 9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391,8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反对 95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2%;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11,8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7%;反对 95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8%;弃权 8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56,0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 93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6%;弃权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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