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20:36:14 股吧网页版
海思科:关于部分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郝聪梅、杨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郝聪梅女士(5%以上股东郑伟之配偶)持有公司股份 3,51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1%;股东杨飞女士(5%以上股东范秀莲之女)持有公司股份 42,442,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

郝聪梅、杨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

其中,郝聪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18%;杨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71%。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 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郝聪梅女士、杨
飞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郝聪梅 3,518,000 0.31

郑伟(5%以上股东) 154,128,300 13.76

合计 157,646,300 14.07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飞 42,442,286 3.79

范秀莲(5%以上股东) 217,315,600 19.40

合计 259,757,886 23.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

郝聪梅,系 5%以上股东郑伟之配偶;

杨飞,系 5%以上股东范秀莲之女。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票来源:郝聪梅拟减持股份,系其 2015 年从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杨飞拟减持股份,系其 2015 年从范秀莲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范秀莲及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公司首发限售股。

4、减持数量及方式:郝聪梅、杨飞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0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

其中,郝聪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杨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

若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参与或从事与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如果股份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我们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股份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