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次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度、月度生产、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度、月度财务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八)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事项;
(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按年度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也可通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参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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