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所有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体;
(四)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邮件;
(四)媒体采访和报道;
(五)投资者电话或传真咨询;
(六)面对面沟通;
(七)互联网、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
(八)广告;
(九)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实地或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十一)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九条 在涉及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发生后,投资者管理部门应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草拟危机公关方案和投资者沟通计划报董事会和管理层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公司认为在有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共同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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