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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36:25 股吧网页版
海思科:关于变更联系方式、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6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联系方式、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系方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
营管理需要,变更公司联系方式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 17 号;邮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产城一体示
政编码:856000。 范园区 A-04-04;邮政编码:856000。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新增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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