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3B00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科公司)于2023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海思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思科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思科公司截至2025年1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CDAA3B000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思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3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133,782.4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90,866,21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2023 年 2 月 10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予以上市。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及开户银行 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备注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
1001300001076159 56,062.25 18,072.7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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