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88 号扬子新材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梦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4 人,代表股份 176,122,8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3,49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1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2,62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0%。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22,522,8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89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2,62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80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 27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 3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0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8%;反对 27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00%;弃权 3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85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 22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弃权 38,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2%;反对 22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7%;弃权 38,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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