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公司审计部门、总经理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和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评价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及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正确执行。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至少涉及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公司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三)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四)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五)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基础,建立内部控制核心指标体系,在以上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展开,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1、组织架构评价:包括机构设置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
2、发展战略评价:包括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方面;
3、人力资源评价:包括公司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
4、企业文化评价: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评价是否促进诚信、道德价值观的提升,为内部控制的完善夯实人文基础;
5、社会责任评价: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
(二)风险评估评价:包括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方面。
(三)控制活动评价:包括公司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等方面。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
(五)内部监督评价:包括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科学、客观、合理等方面。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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