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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7:01:24 股吧网页版
利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审计人员若干名。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
报复。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若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以及存在可能影响审计业务客观公正性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三)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各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五)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健全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对其执行的严肃性、效率性和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七)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关键敏感岗位(包括采购、销售、基建和投资等经营性活动和资产处置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价格、招标、合同、协议管理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事件进行监督和审查;

(九)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提交客观、公证、实事求是的离任审计报告;

(十)负责对举报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交核查报告,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一)负责协助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内部审计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在获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授权后,提出具体审计计划并享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对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证明资料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予协助;

(三)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四)审计人员如发现正在进行的各种违纪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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