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由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各要素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利君大垣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组织架构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和细化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利用其专业优势,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提供咨询建议,并做出独立判断,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1)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职权。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3)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4)经营管理层: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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