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销售业绩激励方案(试行)》,审核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业绩提成、津贴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年度内领取的薪酬、业绩提成、津贴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发放,公司所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意见
根据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1 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38.63 万元,担保总额未超过担保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7,938.63 万元。该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年度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未发现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外披露。
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宁 王伦刚 刘丽娜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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