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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6:31:07 股吧网页版
ST加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成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中具有会计专业
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担任主任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管理层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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