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内部治理水平,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计划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良性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五)履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
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有权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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