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
持续督导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加加食品、上市公司、公司 指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天津分、中国东方天津市分公司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
公司
东兴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中国东方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加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食品股东杨振、肖赛平、杨子江持有的合
计 269,840,000 股股份,占加加食品总股
本的 23.42%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声明
因杨振、肖赛平、杨子江未履行其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下属天津市分公司之还款义务,中国东方天津市分公司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杨振、肖赛平、杨子江所持有的加加食品股票,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标的股票。为保障债权利益,中国东方作为申请执行人决定参加上述拍卖并以 106,586.80 万元竞得标的股票。
中国东方聘请东兴证券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公告《加加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中国东方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审阅上市公司公告等方式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 2025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向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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