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 加加 公告编号:2025-07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持有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69,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6,4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前两大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较为接近,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故截至目前,无任何单一股东能控制公司股东大会,无任何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2025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
第五届董事会 2 位非独立董事、1 位独立董事的补选。补选后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董事会推荐的周建文先生、中国东方推荐的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人,姚禄仕先生、迟家方先生均为公司董事会推荐。故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能控制公司董事会。
3、基于前述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卓越投资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及杨子江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4、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截至目前未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董事补选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第
五届董事会 2 位非独立董事、1 位独立董事的补选:
1、公司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迟家方先生;
2、中国东方推荐:非独立董事谢子敬先生和姚迪先生。
补选后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董事会推荐的周建文先生、中国东方推荐的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人,分别为姚禄仕先生和迟家方先生,均为董事会推荐。
由上述董事会成员选举与构成可知,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无任何单一股东能控制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1、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 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规定:“……(四)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五)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根据《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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