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或“审计机构”)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0795 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0796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1、无法判断关联交易形成超耗材料损失赔偿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 14.2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4.2.1 所
述,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加加”)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 6,706.22 万元,加加食品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提相应利息后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由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已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已明显不具备偿债能力,加加食品公司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加加食品公司尚未收到债权确认与否的相关通知。另宁夏可可美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亦未在承诺期内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构成违反承诺。我们无法就上述代加工损失形成的原因、性质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商业合理性。
2、无法判断宁夏加加被法院查封并拍卖存货的权利和义务及计价和分摊
如财务报表附注 14.2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4.2.2 所
述,管理人对宁夏加加存放于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仓库中存货进行了历次公开拍卖及查封,加加食品公司向管理人寄送的《工作联系函》、《关于申请取回我公司库存物资的报告》、《询证函》、《关于申请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并纠正其违法处置非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等资料也正在审核当中。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加加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账面余额
合计 8,344.83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35.67 万元。2024 年已被青铜峡市
人民法院强制拍卖的原材料合计拍卖价款 204.00 万元,计入应收账款,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20 万元。在管理人拍卖及法院查封期间,宁夏加加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该等存货资产后续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存货资产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
由于加加食品公司提交的取回权申请仍在审核中,我们无法就宁夏加加是否能取回拍卖变现款及法院查封的存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对上述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进而无法判断上述存货的拍卖、查封是否构成关联方对加加食品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资产损失。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加加食品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审亚太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 6,706.22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对于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审亚太的独立判断,并且十分重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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