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积极
落实公司“超越期待,尽善尽美”的企业精神,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
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
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领导小组是 ESG 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
4.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5.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领导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2.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三)ESG 领导小组
ESG领导小组作为公司ESG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机构,负责推动和落实ESG议题的实施与监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等牵头,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对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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