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1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或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临时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指导并持续推动公司 ESG 工作开展,推动公司 ESG 体系建设,对
公司 ESG 相关事务(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七) 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以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并向董事会
提出咨询建议;
(八) 督促公司就重要 ESG 事项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临时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临时工作小组;
(四) 由临时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临时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ESG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 ESG 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 ESG 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
的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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