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伏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伏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系主任。兼任北京金融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4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委员会委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提交。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4年,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2024年,本人就《关
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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